一、死刑犯每年能提供多少例器官?

1、历史数据提供的参考

2000-2008年,每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有多少例?准确计算是不可能的,不过历史数据可以提供一个参考。我们把2000-2008年分成三个阶段:2003年以前,2003-2006年之间以及2006年以后。2003-2006年是被怀疑大量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时期,不便考虑,我们来看看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情况。如果这几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比较稳定,我们就能以此推算在2003-2006年死刑犯能够提供的器官数量,那么这几年多余器官的来源,就将成为一个严肃的问题。

按官方报道,2000-2008年器官来源的比例中,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比例逐年增加,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比例(不是数量)在减少,死亡自愿捐赠的仍然是微乎其微。1999年亲属间活体移植占2%,2004年是4%,4 2006年是15%,到了2008-2009年,据《中国日报》引述权威人士说法,有40%来自亲属间活体移植,60%多的器官来自死刑犯,而死亡自愿捐赠的从2003年到2009年只有130人。5 大陆《财经》杂志2005年第24期称中国95%以上的供体是尸体而尸体几乎全部来自死刑犯。6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报导,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7 中国肝移植注册网站上列出的1999-2006年肝移植中活体移植的数量远远小于总量 (虽然是不完全统计,但相对比例具有参考价值),也说明活体的比例在2006年前非常小。8

中共官方提供的器官来源比例可以简单用下图表示。

 


 
 


2003年以前和2006年之后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


根据上面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认为,在2000-2002年器官来源95%以上都是死刑犯,2008年的器官有60%左右来自死刑犯。以肾和肝为例,根据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提供的数据,2000-2002年每年有6000-6500例。9 全军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石炳毅在2009年9月做客新华网时提供了一个2008年的数据,2008年完成肝脏移植三千多例到四千例,肾脏移植六千多例10 那么,如果根据《中国日报》目前有65%的器官来自死囚的官方说法,2008年的死囚器官应该有5850到6500例。

也就是说,从2000-2002年和2008年的数据来看,死刑犯提供的器官大概在6000-6500例上下,如下图所示。


 


 



但是,在2003-2006年间,出现了一个很大的意外,器官移植数量大幅度上升(每年有1万2千到2万例,本文第五部分有详细说明)。显然,这是用死刑犯器官难以解释的。

美国匹兹堡大学的经济学家托马斯·罗斯基(Thomas Rawski)曾对中国的GDP数字在2000年做过一项研究,根据中共公开出来的数据,发现1998-2000年三年间中国的GDP累计增长24.7%,但与此同时,能源消费却下降12.8%,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从而认为中共的GDP存在造假。虽然罗斯基的这项研究 本身有很多争议,但是,却揭示出了一个重要现象,就是中共造假常常顾首顾不尾,如果对其数据相互之间内在关系进行一番推敲,很容易就让中共露出马脚。

同样,中共为了掩盖活摘器官之事,推出死刑犯是主要器官来源这件事情上,也犯了类似的错误。2003-2006年器官移植数量的飞速增加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死刑犯能支撑起多大的市场份额,是可以用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估算的。我们下面的计算就证明死刑犯的器官数量远远满足不了2003-2006年间的高增长。
 

2、估算公式提供的数量

在前面我们用历史数据给出了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的大概数量,在6000例左右。下面我们再用估算公式来计算一下,看看每年死刑犯到底能提供多少器官。相关的变量包括:

 

  •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 个人器官利用率


估算公式:


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肾和肝) = 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 X 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X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 X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由于中国器官移植专家提供数据时常常以肾和肝为例,我们在本文的估算和讨论中指的器官数量也只包括肾和肝,事实上其他大器官的移植数量相对很少,所以不会对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估算公式中变量的取值是根据很多公开资料设定的,为了方便说明问题,我们先用设定值做一个计算,看看结果如何。文章接下来有关于变量是如何设定的详细具体的解释。

我们在这里的计算中,设定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为10,000人,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为30%, 一个犯人能提供的器官数量(肾和肝)是3个,3个器官能同时都被利用的比率设定为75%。为了更有说服力,我们尽量采取变量可能范围内的上限数值,计算出来的每年死刑犯器官数量应该有所高估。计算结果如下图所示。

 


我们的估算结果是,每年死刑犯能提供的器官差不多在6,750例(肾、肝)的水平。对比历史数据,有相当高的吻合性。我们在上一节提到,2000年到2002年,还有2008年来自死刑犯的器官数量都在6000-6500例左右。我们的估算值有点偏高,如果扣除估算中变量取值尽量取上限的这个因素,我们的估算还是比较合理的,基本符合历史数据。

当然,如何设定这些变量的数值,将是富有争议的话题。由于中共对真实数据的高度保密,我们的计算只是为了象征性地说明问题,不过,我们的估算的确说明了问题。本文还有相当篇幅对各种器官来源的机制以及市场特征进行了分析,如果将各种因素综合起来看待利用死刑犯器官的事情,我们就能较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器官移植市场的全貌。

关于估算变量的说明

 

1) 个人器官的利用率


一个死囚可以贡献2个肾脏和一个肝脏(这里只考虑肾和肝)。那么,是不是这3个器官都能用上呢?当然不是。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供体来源,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枪决,在没有器官共享网络的情况下,就算一个人有多种器官可利用,利用率也将大打折扣。中国医药报建立器官移植登记网络一文说,由于没有器官移植登记网络,有的只拿了肾,白白浪费了许多器官。11 

尽管如此,在前面的估算公式中我们还是假设死囚个人的器官利用率达到四分之三,为75%。

2)“每年被处决的死刑犯人数可供摘取器官的死刑犯比例

有人可能想了,为什么死刑犯人数设定为1万,而不是2万?为什么死刑犯被利用的比例取值30%,而不是50%,或者80%?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有详细说明。下面我们先讲一下器官移植的配型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是我们进行估算的一个技术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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